教师法规定,教师有权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但仍有一些地方出现了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现象,伤害了教师的感情,给改革和发展教育带来严重后果。为了切实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教师法又专门明确规定了对拖欠教师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情况较为复杂,有的是由于地方财政比较困难,无钱可发造成的拖欠,而有的则是由于有关人员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教育的经费造成的教师工资拖欠。对于前一种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处理好经济与教育的关系,保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落实。对于后一种情况,必须严肃查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教师薪水节节高:收入增长近六倍
住房三室一厅、119平方米,每月收入有2000多元……风华中学52岁的周老师说自己现在生活得很滋润。然而10年前,她一家三口蜗居在一个三层搁上,能站直身体的地方只有11平方米,摆上家具,连身子都转不过来。每月300元不到的收入,更让她尝够了生活拮据的滋味。在这10年间,像她这样生活条件获得了很大改善的教师,在上海有成千上万!近10年来,本市新建、改建中小学教师住宅400万平方米,教师人均住房面积由5.8平方米提高到10.2平方米,高校和中小学教师人均收入增长了近6倍。昔日“穷教书匠”的形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教育工作环境的不断优化和教师待遇的大幅提升,使更多的优秀人才争着走进教育系统,不仅遏制了多年来教师队伍人才外流的趋势,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学历和职称层次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1995年,本市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分别只有85.9%、85.74%、75.43%,到2001年底,分别提升到97.86%、97.48%、93.42%。在高校专任教师队伍中,教授和副教授的比例分别从1995年的8.9%和27.8%上升到2000年的13.21%和31.4%。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教师这个职业的吸引力正在大大提高。
教师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实现跨越式提高的这十几年,正是本市教育改革和创新最红火的时期,这为师资水平的稳步提升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教师在生活上少了后顾之忧,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大大促进了本市教育和教学的改革,使本市教育事业在这十几年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