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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因何是野合所生
作者:未知 来源:网上收集 更新日期:2005-9-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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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记·孔子世家》中说:“叔梁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据考证,生孔子时孔母颜征在年仅16岁,叔梁纥却已经66岁。吉林大学青年学者杨军先生从《诗经》中的恋情诗入手,分析先秦时期的婚俗,论证了孔子因何是野合所生。

  《诗经》描绘的男女约会地点多在城门外的郊野,往往是有山有水或是有树林的地方。《诗经》中有大量的恋情诗描写春秋时期青年男女约会的场景。其中共有二十七首提到情人的约会地点,在城门附近的有五首,水边的有七首,山间的有五首,树林中的有三首,具体地点不能确定的共两首,还有些提到在水边和在水边的树林中的,在家中的只有三首。

  相对在野外的二十三首,在家中的三首可谓少之又少,除去两首描绘古代婚俗遗风及夫妻生活的,可以完全确定约会地点就在室内的只有一首《东方之日》。

  古老典籍《薛君章句》中有“郑国有溱、洧,男女聚会,讴歌相感”的记载,即源自当时郑国国都东门外的地区由于近城,又在水边从而成为男女约会的著名场所。

  从《诗经》中情人的约会时间、地点,杨军注意到一个奇怪的现象,情人约会一般是在黄昏到月出,或者清晨至日出在野外进行。

  《诗经》中描写约会的诗不少,可能从诗中看出约会时间的却不多。《郑风·野有蔓草》、《秦风·蒹葭》、《小雅·蓼萧》都提到“有露”,《齐风·东方未明》提到“东方未明”,《郑风·风雨》提到“鸡鸣”,它们都暗示情人们约会的时间是在天已经放亮到日出前的一段时间。

  《邶风·匏有苦叶》描写一位女子在河边苦苦等待,她的情人最终也没有赴约,在无聊的等待中,她望着静静流淌的河水,想到自己的婚姻茫茫无着,这时“旭日始旦”,可见她约会的时间一定是在日出之前。

  很难想象他们在黄昏出城赴约,月出以后还可以赶回城中,在春秋时期各国城门开启和关闭是有固定时间的。出于同样的原因,他们也不可能在天刚刚亮的时候出城去赴约。

  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情人们忙完一天的工作或者家务,在残阳将没之时,赶在关城门前去城外的指定地点与恋人共处一夜,至第二天城门开启的时候赶回城中。

  从西周到春秋,青年男女在一定程度上保持有婚前性自由,这就是野合风俗的由来。

  《诗经》恋情诗中可见的约会地点多是在城门附近,也恰恰验证了杨军的猜测。《邶风·静女》:“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郑风·子衿》:“挑兮达兮,在城阙兮”,都是在城门附近等待着情人的到来。一方面可以与情人共赴野外,另一方面即使情人不来,也可以在城门关闭之前的一瞬间离去,不至于在城外一直等待到日出。 《齐风·东方之日》有“履我即兮”、“履我发兮”的字句,许多专家都认为“即”指膝,“发”指脚,这句话的意思也就是踩了我的膝,踩了我的脚,踩脚还可以作出其他解释,而踩膝就很难说通了,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二人是相卧在一起的。这种在野外举行的情人间的幽会,发生性关系无疑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当问及这种野外幽会的风俗是否为我国春秋时期所独有,杨军说,其实未婚男女享有充分的性自由,在中外许多民族中都曾存在,我国古书《太平寰宇记》中记载古代民族东夷中就有这种“妇贞而女混”的风俗,特别是居住在东北地区的肃慎族系中,这种风俗具有普遍性。在古代高丽族中也有“其俗混……暮夜辄男女群聚为倡乐”的记载。《周书·异域传》中说高丽“有游女者,夫无常人”说明高丽族中也曾流行类似同西周至春秋时代中原的野合相类似的风俗。

  野合习俗从周代开始,一直延续到汉初。野合最初产生的时候是一种婚俗,到了西周春秋时,逐渐演变为一种恋爱的习俗。

  春秋时期,幽会过的青年男女也有可能各奔东西,彼此之间不存在任何责任与义务,但是仍有诸多限制,比如只有未婚女子才可以参加野合。

  由于男人可以纳妾,所以即使已婚也可以参加这种幽会。这都反映出野合幽会还是以婚姻为目标的,从表面上看,在野合中男子与女子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自愿。但已婚男子可以参加野合而已婚的女子却不可以,证明在野合中男女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汉代史籍中的“桑中之会”说的就是这种风俗的残留。出土的汉代画像砖上,我们还可以看到青年男女在树下幽会的生动景象。已婚男子频繁参与,让这种野合活动慢慢变成纵欲的狂欢,败坏了社会风气。在朝廷和民间的强烈反对下,慢慢消失在历史的长河里。

  《史记·孔子家语》中记载,“梁纥娶鲁之施氏,生九女,其妾生孟皮。孟皮病足,乃求婚于颜氏,征在从父命为婚。”

  虽然《史记·孔子家语》的言语中颇多回护,其中已经透露出,叔梁纥在和孔子的母亲结合之前,已经至少有一妻一妾,而且正妻还曾为他生下九个女儿,妾生过一个有足疾的儿子。 
 


  孔子母亲的身份一定是妾。所以《史记·孔子世家》所说的两人“野合”而生孔子,当是指叔梁纥作为有妇之夫参加野合,与未婚的颜征在发生性关系。因为颜氏怀上了孔子,叔梁纥按当时的习俗娶颜氏作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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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的野合风俗

  前苏联著名的民族学家谢苗诺夫曾在《婚姻和家庭的起源》中指出:相当多的民族那里都记载有这样一种习俗,人们不能在村庄里,或是住所内的任何场所,发生性关系。

  例如,在苏门答腊(印度尼西亚)巴达克人的某些集团里,男青年们和姑娘们在麦田里的交往是完全自由的。但如果他们在村庄里这样做,那就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并且一定得偿付罚金。

  在索罗门群岛,年轻人只能在森林里发生性关系,而绝不能在村庄里这样做。另一位著名荷裔英籍文化人类学家马林诺夫对这种习俗有更为详尽的记录:“我们就要踏上爱的征程,点上灯,拿起椰子果,带上烟。干粮我们不带,这会使我们感到羞愧。我们漫步来到大树下,席地而坐,互相在对方头上捕捉虱子。我对他讲‘我想性交’。完了以后,我们走回到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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