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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衔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06-3-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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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衔的由来

  军衔产生于15—16世纪资本主义萌芽和职业军队建立的时期,军衔一词最早出现于1578年的法文当中,意为“等级的台阶,不同头衔的阶梯或职衔的等级”。我国古代从春秋时期就陆续出现了元帅、将军、校尉的称号,这比西欧国家早了十几个世纪。中国古代军队的武官阶品体制,与西欧军衔体制职能一致,但形式不同,各自独立,两者没有承袭关系。1894年,清朝政府决定依照西欧国家军队编练新军。到1904年建立了新军的阶位、品级,中国人民解放军从1955实行军衔制,1966年被取消。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新兵役法规定,恢复实行军衔制。1988年7月1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断了23年之后,我军又开始实行新的军衔制度。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军队都实行军衔制。各国对军衔等级的设置,大都采用西欧式军衔体制。 


    区分军人等级、表明军人身分的称号、标志,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 。
  通常由将官 、校官、尉官、准尉、士官、士兵构成其等级体系,有的国家还设有元帅。以置于肩、领或袖、帽等处的专门徽章符号,标志军人的军衔等级和所属军种、兵种及专业勤务。军衔的种类,按其性质,可分为正式军衔、临时军衔和荣誉军衔;按兵役,可分为现役军衔、预备役军衔和退役军衔。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军衔是军人的终身荣誉,非经法律判决不得剥夺,具有一定功绩的军人退役后,在规定的场所有权着佩带军衔符号的军服。实行军衔制度,有利于提高军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加强军队的组织纪律性,方便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对国际联盟作战和军队交往也具有重要意义。

 军衔等级的设置,同军队的规模和体制编制密切相关。欧洲早期的军队,最大编制是团,所以当时最高军衔只是上校,将军则是代表君主或元首指挥作战的首领。以后,随着军队组织编制扩大,将军遂划分为若干等级,以指挥不同规模的军队。各国军官军衔同军队职务之间有一定的对应关系,通常是上尉一连长,上校一团长,准将一旅长,少将一师长,中将一军长,上将一方面军(或战区)司令官。 军衔授予的条件和程序,各国都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授予军衔,一般以军人所任职务的编制军衔、政治品质、业务素质、服役经历及劳绩贡献为依据。军官军衔的授予, 许多国家集中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手中,也有的国家将中、下级军官军衔的授予权赋予国防部和高级军事机关。 军衔晋升是军人的一种权利。各国对校级以下军官及士兵军衔的晋升期限,都有具体、严格的法律规定;将官军衔的晋升,通常实行择优选升,不规定具体期限。和平时期,军衔一般都是按期逐级晋升,因职务提升而军衔低于新任职务的编制军衔,或在工作中建有突出功绩的军官,军衔可提前晋升。 为使军人的军衔与其所任职务相一致,有的国家实行临时军衔制度。如美国规定,下士以上军人正式军衔尚未期满,而被正式任命或临时任命为比其正式军衔高的职务时,则授予同新任职务相适应的临时军衔 。临时军衔 ,一般都高于本人的正式军衔。被授予临时军衔的人员,其权力和服装式样与正式军衔相同。职务下降时,临时军衔亦随之下降,但不得低于原有的正式军衔。英国、印度等国,亦实行临时军衔制度。 

军衔是多数国家规定军官服役年龄和军人享受物质待遇的重要依据。军官服役年龄的大小,同军衔的高低成正比,不过这种比率逐步呈缩小趋势。如20世纪初,日本规定上将65岁,少尉45岁,而80年代末规定上将60岁,少尉53岁,上将与少尉的最高服役年龄之差,由20岁缩小到7岁。西方国家军官的薪金,大多以军衔作为依据,东欧一些国家的军官,军衔则为薪金构成的一部分。 中国古代有一套独特的武职官员等级制度。秦汉时期,官员的等级称“石”。魏晋以后,官员的等级称“品”,多数朝代的武职官员等级设9品18级(每品分正、从两级)。唐宋时期,武职官员等级设9品32级。隋唐以后,在品之外还设有“武阶”。阶数多少各朝不等,多者45阶,少则18阶,每阶均有等级称号,如骠骑大将军、昭武校尉、陪戎副尉等。以不同颜色和图案的冠服佩饰标志官员的品阶,是中国古代武阶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它表明中国封建社会武职官员的等级制度已趋完善。清朝末年,清政府参仿西方军事制度,实行营制改革。从1904年开始至1911年3月,历时6年多,逐步地在中国军队中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军衔制度,取代了传统的武阶制度。中国初次建立的军衔设6等18级:上等第一级包括大将军、将军、正都统,第二级为副都统,第三级为协都统;中等第一级为正参领,第二级为副参领,第三级为协参领;初等第一级为正军校,第二级为副军校,第三级为协军校;额外军官一级;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级;兵分正兵、一等兵、二等兵3级。

 辛亥革命后,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改定军衔等级为6等16级:上等军官称将军,中等军官称都尉,初等军官称军校,每等分大、左、右3级;额外官佐1级;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级;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3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    
 
 


军衔制是世界各国军队为明确军中指挥关系、激励士气而普遍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军队管理制度。军衔既可以明确军人在军队中的地位、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是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军衔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国家的武阶体制。近代军衔制度出现于15世纪的西欧。之后,经过二三百年的不断发展与传播,最终形成了现代国际上通行的军衔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诞生1927年8月1日。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新中国成立后,为增强军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加强军队诸军兵种之间指挥、管理和保障的协同,便于进行国际交往,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55年9月首次在全军(包括现在武警部队的前身混帐队)实行了军衔制。 

这次军衔等级设置是在中国传统军衔等级体系的基础上,参照了前苏联、朝鲜等国的军衔制而设定的。军官军衔设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195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向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0人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授予粟裕、黄克诚、谭政、肖劲光、王树声、陈赓、罗瑞卿、许光达、徐海东、张云逸10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授予55人上将军衔,授予175人中将军衔,授予802人少将军衔。以后,从1956年至1964年间,又陆续晋升了一批将军。到1965年,共授予将官以上军衔1614人。总计有60余万名干部获得了准尉以上军官军衔。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国务院据此公布了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的帽徽、领章和部分军装样式的决定,规定陆、海、空军和混帐队。一律佩带全红五角星帽徽和全红领章。 

改革开放以来,为加强我军革命、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恢复军衔制度被提到了议事日程。1980年3月,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提出要搞军衔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军衔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 

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 

同年9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又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由此形成了我军完整的军衔体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军衔制度于198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中央军委领导邓小平、杨尚昆主动提出自己不受军衔,因此,一级上将空缺。 

1993年10月1日起,士官分别佩带共有4个军衔等级的标志。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1994年7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1988年制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作了修改。其中主要改动为:(1)取消一级上将军衔,军官军衔由原来的3等11级改为3等10级。(2)明确规定:中央军委主席不授予军衔;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委员、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均为上将。(3)军事、政治、后勤军官从正大军区职至排职的军衔设置,由原来的一职两衔或三衔(其中一个为基准军衔),一律改为一职两衔(其中前一个为主要军衔,后一个为辅助军衔)。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3等8级,即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9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重新修订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士兵的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军衔
  1955年9月27日,在北京隆重举行授予元帅和部分将军军衔及勋章典礼。毛泽东

主席亲自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十大元帅授衔。 

  军衔是用来区分和显示军队官兵的职务、责任和等级的重要标志,由各级军衔

和职务名称来表示。军衔是区分军人等级的称号,由元帅、将官、校官、尉官、军

士和兵的军衔构成等级体系。并由肩章和军兵种专业勤务符号等标志,表明军人军

衔等级和所属军兵种等专业性质。授予军人军衔,可以明确其在军队中的地位和责

任,也是军人荣誉的标志。军人军衔不得随意取消。如果一个军人违犯法律,必须

经军事法庭判决,才能取消他的军衔。军人退役或转预备役后保留军衔,称退役军

衔等。

  15世纪~16世纪军衔出现于西欧。后来逐渐被多数国家所采用。20世纪初,中

国清政府在新军中逐步实行军衔制。辛亥革命后,历届政府均实行军衔制。中国人

民解放军曾于1955年和1988年两次实行军衔制。

  1988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度,中国军衔设6等18级。将官分为

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为上尉、

中尉、少尉;士官分为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分为上士、中士、下士;兵分为上

等兵、列兵。

  美国军衔设6等25级。将官分为五星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分为

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为上尉,中尉,少尉,五级至一级准尉;士官分为一级

至三级军士长;军士分为上士、中士、下士;兵分为一等兵至三等兵。

  俄罗斯军队陆军分为6等17级。帅官为俄罗斯元帅;将官分为大将、上将、中将、

少将;校官分为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为大尉、中尉、少尉、准尉;士官为分

上士、中士、下士;兵分为上等兵、列兵。空军分为5等16级。将官分为大将、上将、

中将、少将;校官分为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为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士

官分为上士、中士、下士;兵分为上等兵、列兵。海军分为6等17级。帅官为海军元

帅;将官分为海军上将、海军中将、海军少将;校官分为海军上校、海军中校、海

军少校;尉官分为海军大尉、海军中尉、海军少尉、海军准尉;士官分为海军大士、

海军上士、海军中士、海军下士;兵分为上等水兵、水兵。

  各国军衔的授予都有严格的规定,战时靠军功,平时靠业绩和服役年限。有些

国家还根据战时和平时情况设立两套军衔,即全面战争爆发后,现役军官都将晋升

一级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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