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配”之刑始于何时
古典小说《水浒传》里的宋江、林冲和武松等都曾受过“刺配”之刑。《辞海》里的“刺配”条解释说:“中国古代刑罚的一种。在面部刺刻标记,押送边疆服役或充军,重者终身不释。始于五代的后晋,宋、元、明、清仿用。”但“刺”与“配”本是两种不同的刑罚,它们各自的起源要比此说早得多。
“刺”又称“刺字”,源自商、周时期的五刑(墨、劓、非刂、宫、大辟)之中的“墨刑”。秦汉时又称“黥刑”。《说文》云:“黥,墨刑在面也。”墨黥之刑是古代整治轻罪者的一种刑罚。其方法是在受刑者的面额上刺字,并染上黑色,以作标记。
“配”是逐步从“迁”、“徙边”、“流”演变而来的。东汉末年,“徙边”还成了死刑株连重刑中的一种,如“丈夫处死,妻子徙边”。南北朝时,北魏统治者总结了迁徙之刑施用700多年的经验,认为此刑既可将危险人物驱逐到边远地区,又可屯垦戍边补充军力,于是将“徙边”改成“流刑”(即把犯人押送到边远地区服劳役),是新五刑(死、流、徙、鞭、杖)之一。
五代时,后晋的建立者石敬瑭(晋高祖)滥用严刑酷法,煞费心机地把废止了几百年的墨黥之刑重新搬了出来,并与流刑结合在一起,“刺配”之刑就此产生了。在宋代,刺配之风盛行,手段也更残酷。《宋代刑法考》云:“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既仗其背,又配其人,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者。”(《团结报》8.1齐云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