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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06-9-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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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田嘉力


  在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中,有关于“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内容。草案规定:公办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相应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这很令人兴奋。尤其受到中小学教师的关注。但仔细推敲之后,又有些让人心生疑虑。

  其中仅限于“公办学校”的教师,而不包括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农村中的代课教师,已经使这部分教师感到失望。即使属于公办学校教师范围内的人,也从中发现了不把稳的地方。第一,草案中说的是“平均工资水平”,这个“平均”往往能够掩盖很多现象。如果以目前中国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考虑问题,基本上看不出有贫困人口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存在。在学校工作的除了教师以外,还有校长、教导主任等各类管理干部,他们的工资当然也要与教师的工资进行“平均”,这样一“平均”,对维护教师利益的力度体现不明显。如果草案中不使用“平均工资水平”而是改为“教师工资应不低于公务员中对应人员的工资”,可能比较合理一些。可是,公务员中哪些人员与教师相对应呢?这就要进入第二个问题了。

  第二,把教师工资和公务员的工资相提并论,当然是值得高兴的事,但也有一些细节需要考虑周全。公务员工资是按级别而定的,起决定作用的规则是“官本位”。而教师这个职业从本质上讲是“吃技术饭”的,教师要讲教学水平,教学能力,教学业绩。教师有初级教师、中级教师、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的区别。怎样把官本位与教学能力这样两种座标系互相换算,需要有直观方便的操作办法。比如:中级教师等同于科级、高级教师等同于处级、特级教师等同于局级。(这只是假设,但这种一一对应的关系必须建立起来,否则,实际上很难操作。)

  第三,草案中提的是工资而不是收入,这立即受到教育界人士的“挑剔”。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教委主任欧可平指出:“教师的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和津贴两部分。工资由财政拨付,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津贴部分却没有了着落。以重庆为例,一般小学教师工资加津贴一个月有800元到1100元,中学教师有900元到1200元。但相关费用免收后,义务教育阶段老师的津贴部分就没有了,平均少了200元到300元的收入。”所以,欧可平委员认为“《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中提到的工资水平应该修改为收入水平。目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资已经由财政拨付,工资水平是差不多的,差距就在公务员有的各种津贴,教师却没有。教师的津贴也应参照当地公务员的正常标准,否则整体收入还是可能低于公务员。”

  以上是关于《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的一点思考,提供“两会”参考,也请教育界人士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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